科研创新项目同步转化标准是科研创新项目实现产业化的重要节点和验证标尺。《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提出,到2025年 “共性关键技术和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标准研究成果的比率达到50% 以上”。为助力实现该目标,我院将《科研创新项目同步转化团体标准工作指南》纳入本院参与的浙江省数字经济领域标准化战略重大项目的课题研究计划,由标准化研究中心与科技发展部牵头,联合项目成员单位,历时两年完成了标准研制工作。该标准由浙江省数字经济学会发布,是全国首项围绕 “同步”,实现 “科研创新项目” 与 “标准转化” 结合的标准,标准编号为T/DE18-2025,于2025年7月28日发布,2025年8月1日正式实施。
关于研制标准的原因、目的和内容,标准主要起草人、浙江大学湖州研究院副院长张伟表示,《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对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标准有明确要求,而当前科技人员在承担科技项目时,常面临三个问题:一是该形成哪一层级的标准,二是该怎么形成标准,三是经费该怎么支出。
从标准层级选择来看,受科研创新项目研制周期、成果形成时间、国家 / 行业 / 地方标准立项周期及立项要求等因素影响,形成团体标准是适宜可行的选择。基于此,本标准确立了 “科研创新项目同步转化团体标准” 的研究方向。
相较GB/T33450—2016《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指南》,本标准最核心的特征是明确以 “团体标准” 为对象,并强调 “同步”。以团体标准为对象,核心内容围绕 “合规” 展开,针对当前团体标准研制中存在的问题,标准提出了可行性分析要求,明确了不应制定和鼓励制定团体标准的不同情形;强调 “同步”,则要求团体标准制定贯穿科研创新项目全流程,做到立项、研发、验证、结题 “四同步”,并明确了项目各阶段需要同步开展的标准化工作。例如,在立项阶段,要组建标准化团队,“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入标准研制经费,该经费主要用于调研、标准起草、研讨交流、指标验证、评审及后期推广等与标准研制相关的工作”,这既保障了标准研制工作的顺利开展,也确保了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
该标准的发布,对于引导和指导科技人员在项目中形成标准、推进科技项目产业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未来,我院将以该标准的实施为契机,持续深化科研创新与标准制定的融合探索,不断完善科研成果转化的标准化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