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湖州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系浙江大学与湖州市政府共建事业单位,是集科技研发、人才引育、企业孵化、产业服务于一体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研究院重点以“智能+”为核心,围绕智能无人系统、智能感知仪器、智能集成装备、智能数字应用等领域推进创新研究和“产学研”融合,建有智能无人系统省级工程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省侨联侨界创新创业基地、省级高新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研究基地、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市级重点实验室和湖州市产业培训学院等平台。
研究院根据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行政工作人员,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品行端正;
3.年龄一般要求在18至35周岁(1988年4月1日至2005年4月1日期间出生),工作经历特别匹配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4.具备岗位需求及职责相适应的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相关要求。
二、招聘对象要求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3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须于2024年3月31日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非应届毕业生须于考核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
三、岗位需求及职责
人事专员(1人)
1.岗位职责:
(1)负责研究院实习生与联培研究生日常管理,及时掌握学生心理状态;
(2)负责员工职称申报管理;
(3)负责外国专家来院工作管理,承办研究院人员因公出国相关手续;
(4)开展员工关怀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疏导情绪、帮扶困难、组织心理健康讲座等;
(5)完成研究院安排的其他工作。
2.任职要求: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心理学、教育学、思想政治教育等相关专业优先;
(3)具有1年及以上研究生管理或高校辅导员经历者优先;
(4)抗压能力强,能根据工作需要接受临时性加班;
(5)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情耐心,对工作有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四、报名时间
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27日
五、资格审查与考核
(一)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在后续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信息造假等情节,将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报名人员在面试当天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历证书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参与面试。
(二)面试考察: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进入后续环节,招聘计划数与岗位进入考察环节的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3,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取消本次招聘。
本次面试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过电话和邮件通知。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若面试成绩相同,另加现场复试。
(三)体检考察:应聘人员应具备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健康良好的心理素质。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招考的相关标准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背景调查:体检通过后,拟聘人员需提交相关背调证明,如有违纪违法行为或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录用:根据应聘人员考察、体检、背景调查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示7天。在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经调查核实后由研究院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各项任职条件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体检、背景调查、公示等环节,入围人员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或经公示有影响录用情形的,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岗位将在参与考察人员中按考察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为保证招聘质量,递补人数不得超过三人。递补人员的体检、背景调查、公示等按规定执行。
六、待遇保障
(一)新入职人员试用期三个月。
(二)按规定统一缴纳“五险一金”,岗位待遇按照浙江大学湖州研究院相关规定执行。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简历投递:简历请投递至邮箱,邮件名格式为“人事专员-姓名”。
湖州市西塞山路819号南太湖新区科技创新综合体B1、B2幢2-3层。
备注:应聘人员在报名应聘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通知信息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